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告知单
审批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00号)“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审查(现场勘察、并联审批)—决定
申报材料
1、申请表一份(登陆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
2、规划局批准同意的占用绿地的红线图;
3、实施方案与基础资料。
办理时限: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个工作日(未提供红线图需征求规划部门意见的 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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