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告知单

浏览次数:11672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17 16: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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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00号)“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审查(现场勘察、并联审批)—决定

 

申报材料

1、申请表一份(登陆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

2、规划局批准同意的占用绿地的红线图;

3、实施方案与基础资料。

 

办理时限: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个工作日(未提供红线图需征求规划部门意见的 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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