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宣城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之重点人才政策

浏览次数:1318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02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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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企业引进的两院院士每年给予生活补贴20万元,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每年给予生活补贴10万元,博士研究生每年给予生活补助2万元。【政策来源:《宣城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宣政〔2017〕33号)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0563-3022780)】

2.对企业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含每年实际工作达6个月以上的柔性引进人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1.2万元、6000元薪酬补贴,工作满3年,在宣首次购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和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分别给予每人10万元、6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补贴。【政策来源:《宣城市“宛陵聚才行动”若干政策》(宣〔2018〕41号)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0563-3022706)、市人社局(0563-3013929)】

3.重点围绕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绿色食品加工等前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每年招引一批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能在自企业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给予300-2000万元的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政策来源:《宣城市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办法》(宣政秘〔2017〕39号)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0563-3022780)】

4.按计税报酬的20%,给予柔性引进人才个人或团队带头人一次性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给予10-20万元奖励,市政府颁发“宣城市特聘专家”证书,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政策来源:《宣城市柔性引进市外人才暂行办法》(宣办发〔2015〕15号)  责任单位:市人才办(0563-3023857)】

5.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与国家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补助经费,每人3万元;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与国家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经费,在站期间每人2万元;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活动项目资助经费,每个项目3-5万元。【政策来源:《安徽省博士后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皖人社秘〔2017〕199号)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0563-3010256)】

6.企业引进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合同且已工作3年以上、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6个月以上、在宣城购房的,分别给予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6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安家补贴;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且已工作1年以上、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分别享受每人每年1.2万元、8000元、3000元薪酬补贴,补贴发放时间为3年。【政策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宣政〔2017〕93号)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0563-3013929)】

7.从海外聘请技能专家到我市职业(技工)院校任教的,按每人每月5000元标准给予援宣津贴。【政策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宣政〔2017〕93号)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0563-3013929)】

8.毕业两年内在我市工业企业就业的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或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两年内在我市工业企业就业的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按院校毕业生、技师和高级技师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补贴。【政策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宣政〔2017〕93号)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0563-3013929)】

9.对获得安徽省技术能手、安徽省技能大奖获得者和“江淮杰出工匠”,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和5万元追加奖励;获得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追加奖励。【政策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宣政〔2017〕93号)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0563-3013929)】

10.对评选为省、市级技能名师的,按2万元标准给予名师一次性带徒津贴。对评选为“宣城工匠”、“宣城杰出工匠”的高技能人才,分别按每人2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政策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宣政〔2017〕93号)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0563-3013929)】

11.事业单位新引进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3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和500元薪酬补贴。工作满3年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合约,在宣城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每人30万、6万、2万元一次性补贴。最长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3年。【政策来源:《宣城市“宛陵聚才行动”若干政策》(宣〔2018〕41号)  责任单位:市人才办(0563-3023857)】

12.在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重点在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的教师中,每2年左右评选一次“特级教师”。特级教师按规定享受特级教师津贴,每人每月300元,从省政府批复的下月起执行,退休后继续享受。【政策来源:原国家教委、原人事部、财政部《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特级教师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58号)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0563-3033022)】

13.在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每3年评选一次“宣城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宣城市骨干教师”,分别每月享受200元、100元岗位津贴。【政策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宣城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管理办法》(宣政〔2006〕24号)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0563-3033022)】

14.对获得安徽省“江淮名医”和“乡镇卫生院优秀骨干医师”称号的人员给予津补贴,其中“江淮名医”每人5万元、“乡镇卫生院优秀骨干医师”每人3万元,分3年发放。【政策来源:《安徽省“江淮名医”选拔培养方案(试行)》(皖卫人〔2012〕43号)、《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优秀骨干医师”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卫人秘〔2012〕904号)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0563-2718380)】

15.从2016年起,用5年时间,遴选支持50个人才集聚、机制灵活、绩效明显、学术技术水平领先、适应市场需求的创新团队和50名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企业的科技人才,或具有卓越经营管理才能的高级管理人才。对入选的创新团队和创业人才,市人才专项资金给予每个创新团队带头人、创业人才2万元奖励资金。【政策来源:《宛陵英才创新团队和创业人才支持计划》(宣人才〔2016〕12号)  责任单位:市人才办(0563-3023857)】

16.每两年选拔30名左右享受宣城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一次性给予每人12000元津贴,颁发市政府特殊津贴证书。 【政策来源:《宣城市优秀高层次人才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办〔2015〕2号)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0563-3010256)】

17.省人社厅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人才评选,对认定的技术领军人才给予每人2万元资金资助。用人单位对引进培养的技术领军人才,按不少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支持。【政策来源:《安徽省引进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2〕38号)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0563-3010256)】

18.2014年起,对批准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省政府特殊津贴1.8万元,并免征个人所得税,省政府授权省人社厅颁发省政府特殊津贴证书。对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国务院授权人事部颁发政府特殊津贴证书。【政策来源: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11〕1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实行省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皖办发〔2014〕29号)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0563-3010256)】

19.高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宣城创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额度不超过2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毕业2年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在3年内每新增吸纳一名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2000元创业就业补贴,累计不超过5万元。【政策来源:《宣城市“宛陵聚才行动”创业支持和奖励政策的实施细则》(宣人社发〔2018〕16号)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0563-3029917)】

20.初创型小微企业在创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或使用自有房产,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按每平方米每月5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最长补助时间3年。【政策来源:《宣城市“宛陵聚才行动”创业支持和奖励政策的实施细则》(宣人社发〔2018〕16号)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0563-3029917)】

21.对认定为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政策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宣政〔2017〕93号)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0563-3013929)】

22.对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建园补助。【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宣城市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宣人社秘〔2017〕294号)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0563-3022705)】

23.对新入选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立产业协同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政策来源: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宣发〔2018〕7号)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0563-3022909)】

24.对新认定的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前述机构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高校院所在宣组建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按照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要求,给予三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开办费;对完成年度预期目标的,每年补助50万元运行经费,有特殊贡献的予以重奖。对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立产业协同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政策来源:《宣城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宣政〔2017〕33号)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0563-3022909)】

25.对获认定的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依据绩效情况,省给予最高可达300万元奖励。对农业高校院所与市(县)政府合作共建的高水平、永久性农(林)业综合实验站和农技推广示范基地,依据绩效情况,省给予最高可达100万元奖励。【政策来源:《安徽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皖政〔2017〕52号)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0563-3022909)】

26.新设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补助经费,每站10万元;经国家或省综合评估为优秀等次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奖励经费,每站奖励5万元。【政策来源:《安徽省博士后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皖人社秘〔2017〕199号)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0563-301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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