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科技创新政策(26条)

浏览次数:2184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31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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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对当期完成培育计划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5万元的补助;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再给予5万元奖励;对到期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文号:宣政〔2017〕33号;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电话:0563-3022909)

2.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入库税收平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市税收平均增速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文号:宣政〔2017〕33号;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电话:0563-3022909)

3.对当年被评为全市十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管理和研发团队。(文号:宣政〔2017〕33号;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电话:0563-3022909)

4.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前述机构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文号:宣政〔2017〕33号;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电话:0563-3022909)

5.对新认定的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前述机构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文号:宣政〔2017〕33号;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电话:0563-3022909)

6.对高校院所在宣组建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按照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要求,给予三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开办费;对完成年度预期目标的,每年补助50万元运行经费,有特殊贡献的予以重奖。(文号:宣政〔2017〕33号;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电话:0563-3022909)

7.对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立产业协同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文号:宣政〔2017〕33号;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电话:0563-3022909)

8.对我市企业牵头组建新获认定的国家(试点)、省(试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文号:宣政〔2017〕33号;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电话:0563-3022909)

9.对新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上述奖励资金用于园区、基地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文号:宣政〔2017〕33号;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电话:0563-3022909)

10.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文号:宣政〔2017〕33号;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电话:0563-3022909)

11.对已备案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孵化用房改造费和创业孵化基础服务设施购置费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补助。(文号:宣政〔2017〕33号;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电话:0563-3022909)

12.对已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在国家、省开展的运行绩效评价中获优秀等次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文号:宣政〔2017〕33号;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电话:0563-3022909)

13.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设立种子基金的,市天使投资基金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文号:宣政〔2017〕33号;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电话:0563-3022909)

14.对企业引进的两院院士(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每年给予生活补助20万元;博士研究生每年给予生活补助2万元。(文号:宣政〔2017〕33号;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电话:0563-3022780)

15.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技术成果成熟并能在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形成销售收入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宣创新创业,以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300万元至2000万元支持。(文号:宣政〔2017〕33号;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电话:0563-3022780)

16.市政府设立10亿元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招引专项基金。每年面向国内外择优招引20个左右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各给予300万元至2000万元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用于科创团队在宣创新创业。(文号:宣政〔2017〕39号;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电话:0563-3022780)

17.支持本地企业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进行嫁接重组,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支持“千企升级计划”项目的企业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每年遴选10家企业,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300万的资金扶持。(文号:宣政〔2017〕39号;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电话:0563-3022780)

18.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办的企业自扶持资金到位后,5年内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香港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市扶持资金在企业中所占股份全部奖励给团队成员,每延迟1年上市奖励比例减少20%。或自协议签署年度以后的连续5个会计年度(含协议签署年度),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办的企业累计实际缴纳税金(不含土地使用税)达到市扶持资金出资总额,奖励市扶持资金在企业中所占股权的30%,每多完成的实际缴纳税金(不含土地使用税)达到市扶持资金出资总额的20%,增加10%奖励,直至达到100%。或在协议签署后60个月内(含60个月,不足1年按1年计算),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有权按照投资本金及退出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资金使用成本回购市扶持资金所占股权。(文号:宣政〔2017〕39号;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电话:0563-3022780)

19.实施科技创新“1号工程”,制定实施专项扶持政策,全力推动宛陵科创城建设,确保一期工程完工并正式运行。加快宣郎广宁智创走廊、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创新载体建设。对新入选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立产业协同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75%扣除政策,对中小微企业新购入500万元以下的研发仪器、设备当年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对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的10%予以补助,单项成果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文号:宣发〔2018〕7号;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电话:0563-3022909)

20.对在本省生产的中药新药(1-4类)及中药经典名方二次开发、化学药新药(1-2类),具有新药证书的生物制品(1-5类)及第三类医疗器械等重大药械项目,对临床前研究按研制费用的20%予以补助,对临床试验按研制费用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1000万元。 对本省药械项目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并在省内实施的,可以直接纳入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予以支持。对医药企业每取得1个全国第一家仿制(首仿)药品生产批件并落户本省生产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制定《安徽省创新型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对纳入目录、经评审认定符合条件医疗器械的首次应用,对省内研制单位按售价10%予以补助,最高500万元。加快推进肿瘤免疫治疗、细胞治疗、再生医疗等现代医疗技术创新及临床应用,对经评审认定具备承担条件的项目,按照科研攻关和应用推广发生费用的30%予以资助,最高500万元。(文号:皖政〔2018〕58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电话:0563-3035108)

21.对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设备购置金额的10%,补助最高可达3000万元;对重大新兴产业试验工程,补助最高可达2000万元。(文号:皖政〔2017〕51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电话:0563-3035108)

22.对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研制费用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年度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的50%,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可达3000万元。(文号:皖政〔2017〕51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电话:0563-3035108)

23.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奖励10万元。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主要贡献指标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速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文号:皖政〔2017〕51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电话:0563-3035108)

24.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 (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且运行1年后达到要求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立的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研发活动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情况评估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以上奖励资金用于创新平台的研发活动。(文号:皖政〔2017〕51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电话:0563-3035108)

25.对新认定的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一次性奖励500万元用于示范基地建设。每年开展“创响中国”安徽创新创业大赛,选拔100个“双创之星”项目,分档奖励项目团队。其中:一等奖10个,各奖励50万元;二等奖20个,各奖励25万元;三等奖30个,各奖励10万元;优秀奖40个,各奖励5万元。(文号:皖政〔2017〕51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电话:0563-3035108)

26.对成功争创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的研发机构,省从“三重一创”等专项资金中一次性给予100万—300万元奖励。对成功争创省级科技创新基地且运行1年后达到要求的研发机构,省从“三重一创”等专项资金中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省从“三重一创”专项资金中对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研发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设备购置金额的10%,补助最高可达3000万元;对重大新兴产业试验工程进行补助,补助最高可达2000万元;对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研制费用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年度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的50%,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可达3000万元。(文号:皖政〔2018〕50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电话:0563-303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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