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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纪工委:制定出台监督暂行办法 同步推进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浏览次数:497 作者:纪检监察工委 信息来源: 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纪工委 发布时间:2021-09-03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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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园区管委会(东部新城公司)日常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坚决纠治“四风”,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纪工委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园区工作实际,探索制定出台《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三重一大”事项、“四风”问题易发环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监督暂行办法》,要求各单位和个人在组织实施上述事项时向纪工委抄送或备案,遵守相关纪律,主动接受监督。

《办法》着眼抓早抓小,针对近年来各地通报曝光易发典型问题较为突出的现象,在园区探索实施“三重一大”事项、“四风”问题易发环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三大类十四项备案监督机制,并要求上述部分备案事项应在研究决定或审批实施前向纪工委备案,建立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园区纪工委收到相关备案材料后,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对备案事项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备案事项有无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有关规定和廉洁自律要求等方面问题,以及有无存在影响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备案事项,及时叫停或予以纠正。上述备案事项除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科级及以下干部(东部新城公司中层及以上职工)因私出国(境)由纪工委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外,其他一般不作逐件答复或出具监督意见。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故意隐瞒不报、漏报、少报的,查核发现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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