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鼓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排除事故隐患,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向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举报园区管辖区域内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依照本办法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范围: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经核查认定,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较大危害,如不及时排除或整改,可能造成1人以上遇难、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隐患。
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范围:
(一)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者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停业整顿、整合技改等未经验收合格,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关闭取缔后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二)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或者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考核合格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恶意规避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三)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或者未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
(四)未按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五)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
(六)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整治消除的。
(七)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或者其主要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在发生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后逃匿的。
(八)法律法规、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园区管辖区域内的涉及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可采取书面、电话和视频、影像资料等形式。
四、举报应实事求是,举报人应提供本人姓名、联系方式,提供被举报单位或个人名称以及基本违法事实,反映举报内容的文字应尽可能详细描述有关情况,有关照片、视频、音频等应尽可能包含清晰可辨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者非法违法行为的状态。
五、举报人应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举报人不得采取违法行为或者危险方式收集有关证据。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举报人在违法收集证据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其他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园区受理举报的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严格保密。参与举报受理、核查、办理的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依规严肃追究。
七、对被举报并经确认的非法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对有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八、对举报事项予以转报,按《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核实奖励标准并通知领奖人按规定领取奖励,同时管委会将额外给予举报人500元至1万元奖励。但依法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发现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不属于奖励范围。
九、举报方式
电话:0563-3365055 电子邮件:xcxdfwygwh@163.com
信函:宣城市阳德路东部新城大厦18层安全生产科(邮编:242000)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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