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抗疫助企促发展若干支持政策

浏览次数:3199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21 15:15:31
[字体: ]

 为统筹做好园区的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切实为企业解难纾困,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现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减免企业房屋租金

对承租园区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2月、3月、4月房租,减半收取5月、6月房租。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须落实到最终承租人(责任部门:财政局〈国资委〉,电话:0536-3365260 ;东部新城公司,电话:0536-2620368)

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二、支持企业稳岗扩岗

根据国家、省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通过“免报直发”等模式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鼓励园区培训机构,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基础上,以小班制、线上教学等方式,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责任部门:帮办服务中心、社会综合科,电话:0536-3365097、3365262)

三、支持服务业恢复发展

对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超过20%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对在库限上商贸单位上半年零售额同比增加5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对在库限上住宿餐饮企业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加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对传统实体零售企业通过线上销售额同比增加2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单户企业不重复奖励。(责任部门:经济发展科、财政局,电话:0563-3365309、0563-3365260)

四、支持物流、快递稳步发展

对物流、快递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予以100%奖励支持(奖励期限4月1日—6月30日)。(责任部门:经济发展科、财政局,电话:0563-3365309、0563-3365260)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联合市银行业协会开展“金融进园区助企促发展”活动,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走访企业、商户,普及金融惠企政策和防风险知识,推介“信用贷”“ 项目贷”“ 抵押贷”“ 供应链金融贷”等特色金融产品,指导制定融资方案,解决融资需求。(责任部门:财政局,电话:0563-3365260)

六、支持建筑业平稳发展

对上半年计划开工省、市重点项目和园区新建工业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含质量安全监督)、消防设计审查等实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办理,建设单位作出承诺后在3个月内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对上半年建筑业产值居全市前50名且增幅高于5%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含在本市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在宣城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中予以加分。(责任部门:规划建设科,电话:0563-3365203)

七、在建项目支持

保障重大项目连续安全施工,切实做好建材供应、防疫物资保障等工作。依据投资协议目前处在建设期内的在建项目,经审核通过,建设期可以在投资协议约定基础上延长2个月。(责任部门:帮办服务中心,电话:0563-3365097)

八、助企解决运输困难

建立园区货车司机防疫服务驿站(货运保供中转站),完善车辆闭环管理,加强对车辆驾乘人员的服务保障。统筹做好道路货运疫情防控和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保障符合通行条件的车辆通行顺畅。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优化通行证办理流程,保障重点生产生活物资、鲜活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化肥、农业、种子等)、物流快递等运输车辆快速便捷通行。

本政策涉及奖补的主体均需在园区内注册、登记和纳税,对同类型或相同目的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各政策具体由园区相关主管单位和部门负责解释,可通过电话咨询。

本政策除有明确规定的,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执行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