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工程弃砂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招商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域内工程弃砂管理,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决定对其进行资源化利用。现将工程弃砂资源化利用项目面向社会招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況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1、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成立日期须在本交易公告发布日之前。
2、竞买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3、竞买人经营范围须同时具备建筑用石加工、建筑砌块制造、土石方工程施工、土地整治服务等。
4、竞买人同时应是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本次交易不接受竞买人联合竞买。
三、展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1、展示时间:自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3日(工作时间)。
2、展示地点:标的物展示现场。
3、看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汪工;联系电话:13329291228。
4、报名咨询联系电话:0563-2620368(汪工)。
四、确定竞得人方式
在本公告对外发布后的3日内,意向合作者在由招商方审核确认报名资格后,即取得资格入围,中选人的确定办法为:如果只有一家企业报名响应,则该企业为竞得人;如果有两家及以上企业报名响应,则按有效最高报价者且不低于底价竞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风险提示及特别说明:
1、本交易公告的数据由转让人提供,如有出入不影响成交价格和成交结果及佣金。竞买人应事先对标的仔细了解,对有关事项详细咨询。如因情况不清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投资具有较大风险性,竞买人应实地踏勘转让标的,认真研读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工程产生的弃渣勘查报告等技术资料。有关标的的规模、形态、数量、质量、品质等可能与实际有一定的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需承担一切风险,转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转让价款缴纳方式:
(1)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合同》,付款方式双方在《转让合同》中明确;
(2)逾期未缴纳,自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竞得人在收到转让人书面催缴通知后一个月内仍不缴纳的,转让人有权单方终止《转让合同》,同时不退还已收取的转让价款。
(3)转让价款支付到转让人下列指定账户:
户名: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账号: 5220 0881 2141 0000 02
开户行:徽商银行宣城宣州支行
4、因竞得人违约而导致的与竞买保证金相关的纠纷与转让人无关,如竞得人不履行转让合同义务,转让价款不予退还。
5、竞得人应充分考虑到地质环境条件、项目施工调整等对转让标的的影响。当发生不可抗力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时,转让人可终止交易。
6、本次竞得人缴纳的转让价款包含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
7、竞得人按转让人工作进度和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见附件),在转让人的指导下进行采挖、加工、销售。
8、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转让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履行的,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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