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纪工委:提高政治站位 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该同志还在处分影响期内,诫勉谈话影响期为六个月,受到诫勉谈话的,取消当年年度考核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纪检监察工委及时对一名拟提拔重用的国企职工提出暂缓意见。
近日,为正确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党纪政务处分的严肃性、权威性,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纪检监察工委集中组织党政办、财政局(国资委)、东部新城公司等相关单位,深入学习贯彻省纪委监委等五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规定》。《规定》共7章36条,明确了党纪政务处分决定作出后,党组织和单位依职责和规定做好处分决定宣布、受处分人职务职级和工资调整、年度考核、涉案财物处置等五个方面的执行工作。
会议强调,学习贯彻《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规定》对于确保处分决定执行无差错,提升执行工作精准度很有必要。为维护党纪政务处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处分决定全面有效落实执行,全体党员干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不断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学习,对标对表学习落实规章制度和相关工作规定,不断强化作风建设,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形成风清气正的优良工作氛围。
会议要求,党政办、财政局(国资委)、东部新城公司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深刻领会全面及时执行处分决定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具有重要意义;国资委要积极主动作为,对国企处分执行中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园区国企党员干部职工受处分后薪酬扣减等配套制度;纪检监察工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决防止决定“打白条”“搞变通”等问题,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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