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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纪工委:出台《实施办法》 聚焦关键监督助力东部新区高质量发展

浏览次数:244 作者:纪检监察工委 信息来源:纪检监察工委 发布时间:2024-02-28 17: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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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加强管委会干部选拔任用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聘用的监督工作,园区纪检监察工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制定出台了《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纪检监察工委加强管委会干部选拔任用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聘用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包括13条规定,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工作实际,被监督单位在拟提拔任用科级干部、聘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时,应事先征求纪检监察工委的意见,了解其党风廉洁情况,听取对其任用的建议;规定对考察对象党风廉洁情况的四类不同情形,将相应提出四种不同的答复意见;规定在考察材料、任免文件、廉政谈话、人事纪律、保密工作等方面明确了具体要求。

“《办法》突出政治监督,强化纪律和规矩约束,助推园区构建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干部选拔任用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聘用工作从严监督管理体系,真正在干部职工任用聘用工作中实现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为东部新区建设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园区纪检监察工委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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