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宣城市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赋权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园区涉企审批扁平化、便利化,根据《关于印发〈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皖编办〔2022〕326号)文件精神,聚焦全市范围内省级及以上开发园区管理实际和市场主体需求,在前期开发园区赋权基础上,按照“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原则,经研究,决定依法赋予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45项、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35项、相关县市区所属开发区14项市级经济管理权限。
各赋权单位及开发园区要根据赋权清单,切实做好事项衔接工作,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或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责关系。市直相关部门要及时开展业务指导培训,移交所需的各类文件、档案资料、业务手册、制式证明、证书等材料。移交工作完成前,相关事项仍由各赋权单位办理。各开发园区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防止监管缺位,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
附件: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赋权清单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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