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
园区概况
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原市双桥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机构于2012年12月经市编委(宣编〔2012〕68号文件)批准成立,后经市编委(宣编〔2017〕21号文件)调整为市政府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县级建制,列入公益一类,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2017年8月,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方案》精神,园区通过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理顺行政和社会事务管理体制,实现财政独立运行,发展活力得到激发。
目前,园区管委会内设党政办公室、投资合作中心(招商局)、产业发展中心(数字经贸局)、企业服务中心、财政局、建设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社会工作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成立宣城东部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一、党政办公室。牵头承办党工委加强园区党的建设工作任务,拟订并具体组织实施园区党建工作计划,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及日常党务工作;负责园区组织、宣传、统战、外事、人事、教育培训、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督办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热线等问政平台的回复和督办工作;负责公文处理、综合文字、调研、信息、档案、保密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公务接待、会务、后勤保障工作;协调乡村振兴工作;统筹效能建设、老干部、关工委和工青妇等工作;负责衔接市对园区综合考核工作;牵头协调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和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投资合作中心(招商局)。编制招商引资计划,做好年度招商目标任务的分解、调度、考核及统计协调;负责园区项目招引及招商宣传,组织和承办各类招商活动;负责服务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类项目)落地前、单独拿地工业项目开工前签约到投产的帮办代办、协调服务等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和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产业发展中心(数字经贸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产业发展政策,拟订并具体组织实施促进园区产业发展相关政策;负责各级各类产业项目谋划、申报、审核及管理工作;开展经济运行监测分析,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统筹对接市对园区经济类考核工作;负责园区企业发展综合评价工作;负责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贸易促进、军民融合、能源节约、节能审查、工业技改等工作;负责园区统计工作;负责推进区域经济发展,对接长三角一体化、基地建设、园区合作、联盟成立等工作;负责各类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服务平台和数字经济载体建设;负责科技项目申报、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指导和服务等工作;负责项目的预审、核准、备案、审批及履约审查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和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企业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园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招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工作;统筹由园区财政承担的涉企扶持政策兑现工作;负责园区承接上级赋权事项、放管服、行政审批等工作;牵头园区低效用地、闲置资产处置及标准地改革工作;负责创新创业团队、高层次专技人才引进和实习实训等人才相关工作;负责园区企业招工工作;管理企业服务大厅;承办上级部门和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财政局(招标管理和内部审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承担各类资金统筹调度、财政监督工作;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和监督;负责政府采购指导工作;对园区管理的国有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健全完善国资监管体制;牵头上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和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建设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园区基础设施、公用公益设施、保障(安置)房及标准化厂房等政府投资项目中长期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园区内市政公用设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维护改造,交通设施、公交站线规划建设协调等工作;负责园区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服务,协调水电气等综合管线的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园区生态环境工作;负责权限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备案、审批、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负责园区防洪抗旱和河长制工作;协同负责公租房、人才安居政策落实等工作;负责土地报批、规划选址、出让(划拨)供地等土地利用工作;指导园区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园区市政公用设施、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燃气报警装置安装使用督促;负责园区市容环境管理;负责园区户外广告设置、临时占道的审批;负责园区渣土运输管理和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园区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管理工作;负责行使园区市容环境卫生、建设、规划、市政公用、园林绿化、交通、环境保护等领域全部或部分领域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承办上级部门和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社会工作局(信访维稳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统筹园区非公企业党建等相关工作;牵头园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等工作;牵头园区信访事项接待和办理工作,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治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建设文明城市工作,指导协调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卫生、民政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配合征迁安置工作,做好土地征收协调工作;负责双拥和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和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综合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问题整改;负责监督检查促进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承办上级部门和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主体的统一登记注册工作,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以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食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特种设备安装、使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及食品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受理和处理消费者举报投诉,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承办上级部门和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皖公网安备 341802020003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