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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一、党政办公室

1.负责综合调研和协调工作。根据领导安排做好综合调研,向领导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提出专题报告和政策建议,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协助领导处理需由党工委、管委会直接处理的工作,协调党工委、管委会有关部门的工作。

2.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园区党工委关于党的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筹做好思想、宣传、组织、纪律、作风建设日常工作,牵头指导统战、群团、外事等方面工作。

3.在党工委领导下,负责意识形态工作、对外宣传发布工作,做好与各级宣传媒体的对接、联络、协调。

4.在党工委领导下,负责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党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党建平台维护、党内统计等日常党务工作;负责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及质量提升、党建示范点创建等。 

5.在党工委领导下,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规定,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做好党工委、管委会内设机构的设置(调整)以及其主要职责、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的审定和工作人员的定编、定岗工作,做好党工委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出国(境)的政审和工资审核、退休审批手续的办理,做好事业人员考录、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6.负责起草或审核以党工委、管委会名义发布的文件、工作报告、重要会议文稿等综合文字材料。负责收发文办理、印信保管使用、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

7.负责党工委、管委会公务接待、会议管理和对外联络工作。做好车辆管理、物业管理等行政后勤工作。

8.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做好园区门户网站、局域网、协同办公系统的更新、维护、安全等管理工作。负责编印园区简报、大事记以及信息上报工作。负责受理和督办“政民互动”“市长热线”答复工作。

9.负责依法行政及监督工作,做好市人大、市政协交办的有关议案、建议、提案的受理、交办、督办工作。

10.承办上级部门和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政局(加挂国资委牌子)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财政资金的收支,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参与拟定园区相关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2.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经批准后实施,向园区管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决算,负责预决算公开。

3.负责税收与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债券资金的管理。负责制订园区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核算及各项费用审核支出工作。指导政府采购和小微项目招投标工作。 

4.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收缴和监管工作。负责国有企业日常监督、考核和管理,保证国有资金、国有资产安全。 

5.管理和监督政府性债务,拟定园区政府债务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合理化解债务风险。

6.负责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协调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园区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7.承办上级部门和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商局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商引资、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制定和实施园区招商引资工作目标和计划。 

2.负责招商引资客商的联络,信息的收集、整理及建档等工作;建立招商项目库、客商资源库、专家信息库,收集招商引资信息,完善招商引资网络。 

3.负责投资咨询和项目考察、洽谈、论证、初审及投资环境宣传等工作;策划和组织对外招商及联络工作,组织和管理各类招商活动。 

4.负责招商引资的管理、协调、服务工作,为投资企业落户前期开展全方位的服务。组织、督促招商引资合同的落实,保障投资商的合法权益。

5.负责利用外资、内资项目的统计、分析、申报和管理工作。

6.承办上级部门和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数字经贸局(加挂应急管理局)

1.负责编制园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评估,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2.负责产业政策法规、惠企政策的研究、修改、制定工作。 

3.负责项目(企业)综合服务管理和经济运行工作,指导企业进出口贸易和对外开放合作工作。 

4.负责组织企业开展国家、省、市级发改、科技、经信、商务、农业、文旅等系统各类产业项目的申报、审核及项目资金支持、绩效评价、验收等工作。 

5.负责推进区域经济发展,对接长三角一体化、基地建设、园区合作、联盟成立等工作。做好各类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服务平台和数字经济载体建设。 

6.负责节能降耗、循环经济、军民融合发展工作。

7.牵头做好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8.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园区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定期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进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承办上级部门和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建设发展局 

1.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组织编制园区相关规章制度、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 

2.负责园区国土空间发展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修订)的基础工作,做好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初审、上报及协调管理工作。 

3.负责土地报批、规划选址、出让(划拨)供地等土地利用工作。

4.负责基础设施、保障(安置)房等公用公益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实施与协调工作。

5.负责办理和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负责市政道路、桥涵、水系、公园及绿化的建设。负责项目临时用水电及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杆管线迁改。负责建设工程市政景观方案评审和市政绿化项目竣工验收。负责黑臭水体治理(含雨污水管网检测与整改)。

7.负责项目建设工程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管、竣工验收。

8.强化项目建设调度,动态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用水、用电、用气、杆线迁移等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矛盾问题。 

9.负责生态环境相关工作。 

10.负责防洪抗旱和河长制相关工作。 

11.承办上级部门和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社会发展局(加挂人力资源中心牌子) 

1.负责社会发展工作,统筹做好文教卫、体育、民政等涉及民生保障的各类社会事务。

2.负责征迁和安置房管理分配工作。协助属地乡镇(街道)开展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工作,审核乡镇(街道)申报的相关补偿款,配合做好征迁矛盾调处等工作。协同乡镇(街道)做好安置房交付工作,监督安置房交付情况,指导、审核乡镇(街道)发放房屋拆迁补偿款及临时安置补助费。

3.负责维稳和综治工作。做好园区信访工作,办理省信访平台和园区各类信访件,协调处理群众进京去省来市的信访,配合有关部门处置越级访、集体上访、异常上访和其他突发性信访事件。负责农民工工资等劳资纠纷处理,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日常工作,调处劳资纠纷问题。 

4.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拟订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各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协调文明创建活动。负责园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并协助做好园区拆违工作。 

5.指导专业市场做好物业管理,协助属地乡镇(街道)做好园区小区物业管理。 

6.负责企业招工服务工作,登记用工情况,组织线上、线下等各类形式的招工和技能培训,满足企业用工需求,促进就业。

7.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方针、政策,配合属地乡镇(街道)和园区联系村做好联点共建、美好乡村和乡村振兴工作。

8.负责市政道路、公园及绿化管养。

9.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 

10.做好双拥和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11.承办上级部门和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项目服务中心 

1.为投资者提供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和其他涉及投资事宜的咨询。 

2.帮助落户企业做好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施工许可等项目落地环节全程帮办代办工作,协调入驻窗口按时完成各类审批手续。全面营造“四最”营商环境。

3.负责窗口单位管理,做好窗口工作人员投资服务监督,不断提升窗口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4.做好落户企业投产前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履约核查工作。 

5.受理并牵头兑现落户企业各类奖补优惠政策,统筹实行“免申即享”。 

6. 承办上级部门和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